相同的
實際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都不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不同的
1.適用不同的法律。
廊坊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的范疇,具有一定的構造法性質,更多的表現出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懷。比如,用人單位只有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不得隨意退回。
2.涉及不同的法律關系
廊坊勞務派遣涉及三種法律關系,即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雇傭關系。
3.管理主體不同。
廊坊勞務派遣中的被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直接適用于被派遣員工。
4.就業范圍不同
廊坊勞務派遣因其三性(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不應是整個部門或整條生產線,而只是某個崗位或某個崗位的幾個人。
5.不同的核心元素
廊坊勞務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員工的工作成果、被派遣員工能否實現預期產值、成品率等風險不承擔責任。由實際用人單位承擔。
6.業務資質要求不同。
廊坊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并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單位。
7.不同的結算方式
廊坊勞務派遣的結算方式根據派遣員工人數、工作時間和單價確定。如果加班,還需要考慮加班費等因素,加班費與總工作時間直接掛鉤。合同的標的物一般是“人”。
8.不同的會計處理。
廊坊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統計范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和用人單位承擔的各種津貼補貼,但不包括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支付的管理費等人工成本。
9.違法后果不一樣。
在廊坊勞務派遣過程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