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不同的法律適用。
勞務派遣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屬于社會法范疇,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的是表現出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懷。比如,用人單位只有在符合法定返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勞動者返還給勞務派遣單位,不得隨意返還;勞務外包受合同法管轄,合同法主張當事人意思自治,法律無禁止即自由。
2.工人的管理權限不同。
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用人單位不得直接管理。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不適用于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否則相當于一只腳踏入了勞務派遣的門檻。勞務人員管理權限的不同是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核心區別。為了實現“真正的外包”,雇主必須切斷對從事外包勞動的勞動者的直接管理,雇主的要求和指令應直接下達給承包商在外包勞動現場指派的管理人員。
3.勞動風險的假設不同。
勞務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負責,被派遣勞動者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成敗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結果,雇主關注的是承包商交付的工作結果。承包商如何完成工作,雇主并不關心。承包商只有在工作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從事外包勞務的工人的勞動風險與雇主無關。
4.就業風險的假設不同。
勞務派遣是一種用工方式,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要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比如,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中,雇傭勞動者的承包方的雇傭風險與雇主無關,雇主和承包方各自承擔雇傭風險,各自的雇傭風險是完q隔離的。